关于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

班壮

2019-03-27 16:20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关于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A类003637、C类00363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但未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业务。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服电话: 4008-088-088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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