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

班壮

2019-03-26 13:22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19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1月13日成立,并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26日,即在2019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17:3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9年4月22日17:3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变更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4、正式变更日(不含)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按照本基金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正常办理。自正式变更日起,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二级市场交易办理不受变更影响。上述业务未来如若发生变动,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标的指数的代表性和投资适合性,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变更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城投债指数,同时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并据此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3日

  《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对原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如下:

  1、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变更为:上证城投债指数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变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4、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上证城投债指数收益率。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并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相应修改了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发布变更后的法律文件,届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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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证券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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