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班壮

2019-03-15 14:04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3月11日、3月12日、3月1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商公司”,将在相关股份划转完成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

  (1)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8日、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等公告,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上述信息进行了转载、解读等。

  (2)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官网报道,3月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对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有媒体在报道该消息的同时,将公司股票列入与此相关的概念板块。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截至目前,公司、国网电商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国网电商公司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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